当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隐瞒欠债时,需明确区分债务性质。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即便一方不知情,仍可能需共同承担。
像那些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然而,要是一方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倘若遇到这种状况,不知情的一方应当积极收集证据,比如关于债务用途的相关凭证等,以此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债务纠纷。
倘若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不知情方应主动应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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