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名的债务情况较为复杂。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衣食住行等)所负的债务,那便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签名负债,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夫妻另一方若对债务性质存疑,可从债务用途等方面搜集证据,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
并且,债权人在出借大额款项时,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债务,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债权安全,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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