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虽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准予离婚的前提一定是对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则不准离婚。
有些人想不尽对配偶的扶养义务,企图简单以离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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