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
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这种做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
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
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
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