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车祸时,通常是由负责承担医疗费用的那一方来结账。
倘若交通事故的责任清晰明了,像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肇事方以及其所属的保险公司(要是有保险的话)就应当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其中自然也包括出院时的结账事宜。
要是双方都对事故负有责任,那就得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费用。
如果伤者自己先垫付了一部分费用,那么在出院结算的时候,就可以向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他们理应承担的那份费用。
此外,在某些紧急的状况下,医院往往会先对伤者进行救治,之后再依据事故的处理结果向责任方去追讨相应的费用。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同时也明确了各方在医疗费用承担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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