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方失踪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后承担抚养责任,对方失踪状态消除可再主张抚养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变更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对方失踪导致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就属于这种正当理由。要变更抚养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报警回执、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失踪证明等证据。法院会审查失踪是否使孩子无法获得有效抚养,若确认失踪方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就会判决变更抚养权。变更后需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责任,等对方失踪状态消除,可另行主张其支付抚养费。不过诉讼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失踪及当前抚养状况对孩子不利。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