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及时收监,法律未规定延迟收监的法定最长时长。暂予监外执行是针对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的临时措施,当这些情形不再存在且刑期未结束,就必须马上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不存在合法的延迟收监期限。
2.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追捕,抓捕后立即收监,追捕所需时间也不被视为合法的延迟收监期限。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定期审查,一旦发现情形消失,迅速启动收监程序。同时,加大对脱逃罪犯的追捕力度,提高追捕效率,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