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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后要怎样改判为免除处罚

何** 湖北-潜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07 06:17:53 389人阅读

判缓刑后要怎样改判为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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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缓刑后改判免除处罚需满足法定情形并遵循法定程序,难度较大,需有充分证据支撑主张。

(2)若处于上诉期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需明确阐述案件存在应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改判。

(3)若已过上诉期,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需向原审法院或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提供新的证据证明符合免除处罚的条件,比如证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情形,或存在之前未被认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等。

(4)法院收到申诉后会进行审查,若认为案件存在错误且符合再审条件,将启动再审程序;检察院若发现判决确有错误,也可主动提出抗诉启动再审。但改判免除处罚需有足够的证据和合法理由,当事人需承担申诉或上诉不成功的风险。

提醒:
改判免除处罚需严格符合法定情形且证据充分,当事人应在专业法律人士指导下准备材料和走程序,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当导致请求未被支持。

2026-01-07 10: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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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交能证明案件存在应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比如犯罪情节轻微、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并改判免除处罚。

(二)若已过上诉期,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供新证据或能证明原判决错误的材料,比如案件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由相关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具体内容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026-01-07 09:4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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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后改判免除处罚的难度不小,需满足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且严格遵循法定流程才能推进。

若仍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详细说明案件中存在的免除处罚情节,比如犯罪行为本身轻微、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作出判决。

要是上诉期已过,则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提供新证据证明符合免除处罚条件,例如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情况。

法院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会启动再审;检察院若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也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过改判需要扎实的证据和合理理由,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当事人需做好相应准备。

2026-01-07 08:1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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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缓刑后改判免除处罚难度较大,需符合法定情形并通过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改判免除处罚需满足法定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有重大立功表现、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在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说明案件存在应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交相关证据,请求改判。若已过上诉期,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提供新证据证明符合免除处罚条件。法院审查认为有必要的会启动再审程序,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也会提出抗诉。改判需有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是否符合改判条件及如何准备相关材料和程序。

2026-01-07 07:1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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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后想要改判免除处罚的难度较大,需严格符合法定的免除处罚情形,并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尝试实现。

1.上诉期内的上诉途径。若案件尚未超过上诉期,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细说明案件中存在应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例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存在重大立功表现等,以此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改判。

2.上诉期届满后的再审申请。若上诉期已过,当事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同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免除处罚条件的新证据,比如能够证实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情形的相关材料。

3.再审的启动条件与改判风险。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诉材料后,若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会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若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也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需要注意的是,改判免除处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和合理的法律依据,当事人需承担改判不成功的风险。

2026-01-07 06:38:46 回复

一、执行缓刑能免除附加刑吗附加刑是主刑之外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是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最新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这缓刑与附加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一、执行缓刑能免除附加刑吗附加刑是主刑之外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是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最新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这缓刑与附加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一、执行缓刑能免除附加刑吗附加刑是主刑之外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是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最新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这缓刑与附加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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