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诉讼标的金额时,可按以下要点操作:
(一)财产类纠纷,按请求返还或给付的财产价值来定,像借款合同纠纷,按本金和利息总额算。
(二)若有多项诉讼请求,将各请求数额相加得到标的金额。
(三)非财产纠纷涉及财产权益的,按主张权益价值确定,例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相加。
(四)确认之诉或形成之诉无直接财产内容按件确定,涉及财产权益的按权益评估价值或约定价值确定。
(五)涉外案件以起诉时人民币汇率换算后的数额为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交纳。这说明诉讼标的金额是确定诉讼费用的重要依据,需准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