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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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方因为性子决裂准备离婚,但是婚后共有承受首付,男方提议卖房前共有按揭,女方按市场价予以一半租金,可否可行

江苏 - 盐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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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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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夫妻两方因为性子决裂准备离婚,但是婚后共有承受首付,男方提议卖房前共有按揭,女方按市场价予以一半租金,可否可行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
一,凡公民丧命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
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违法掠夺或限制。  第
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产娃儿与婚产娃儿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愿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限定,被继承人以遗愿处罚其财产时,遗愿中应当为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配不能侵害未出世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丧命后出世的娃儿和利益。  
(五) 认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限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能够与不能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商量处置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2019-01-19 21: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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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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