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A在今年合伙期满拒不清算,借口是发包方无确认工程支付的数额。请问,A涉嫌诈骗吗?我能连带诉讼发包方吗

江西 - 南昌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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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诉讼咨询

地区:江西 - 南昌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受连带职责。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格要求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19-01-07 13:5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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