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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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租赁合同中,如果二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合同只有签名,无盖章或手印,但在合同中有说明签名即有效,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中有效吗?

甘肃 - 陇南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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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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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请问在租赁合同中,如果二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合同只有签名,无盖章或手印,但在合同中有说明签名即有效,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中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两方商定,由承租方租借房屋并向出租方托付租金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屋租赁登记指当么事人在签订、变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解决登记备案手续。房屋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流程。依照法律限定,当事人签订、变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两方商量一致,签订合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限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限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解决备案登记手续。第十五条限定: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因此,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流程,对合同成立无影响。笔者认为租赁合同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可否领取房屋租赁证、可否解决登记无关。这种观点的借口是  
1.法律并无限定租赁合同登记后才奏效。  
2.当事人的民事做法地方政府无权行政干预。  
3.不解决租赁登记、不领取房屋租赁证,可追究其当事人职责,不必一律认定合同无效

2018-12-23 06:2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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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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