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职责认定原则主要有:
(1)做法职责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意外负有职责,则必定因其由做法惹起,无实施做法的当事人不负意外职责。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意外职责时,必须认定什么做法在意外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做法在意外中起作用,与意外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做法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车辆、路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途,应当在确保安全、融通的原则下通行”。
2018-12-22 00:36: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