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投身法律行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张耀午律师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多年来专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处理过众多有影响力的案件。此外,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于X辩护。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紧扣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自首情节等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曾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执业过程中,他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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