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做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违背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amp;#183;12amp;#183;25 法发[1995]23号)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限定,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人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公司财物,数额较大 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限定的“侵占”,是指做法人以侵吞、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手段违法占有本公司、公司财物的做法。 实施《决定》第十条限定的做法,侵占公司、公司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隶属“数额较大”;侵占公司、公司财物十万元以上的,隶属“数额巨大”。 因此,其侵占数额达2万,隶属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追究刑事职责,可能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从犯能够适用缓刑。
2018-12-21 01:4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