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好友于95年3月借了一万元,并写下借条,借条上标明每月利息是2%.同一人又于96年8月借了四万元,借条上标明每月利息是2%.现在母亲让本人去把欠款追讨.请问要怎样合法进行?需要写授权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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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两方协议离婚后2年内就财产分配问题后悔,请求变换或者撤销财产分配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即两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配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配协议后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能够在协议离婚后2年内提议,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换或者撤销。  第
二,如果该借条隶属合法签订,且法院判定必须返还,当事人仍然拒却返还的。那么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8-12-16 20:0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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