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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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掩瞒重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如果女方不认可离婚,应该以什么为依据诉讼?

河北 - 邢台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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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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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掩瞒重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如果女方不认可离婚,应该以什么为依据诉讼?

一方提议离婚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离婚的请求是两方中任何一方都能够提议来的。主要是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院对于提议离婚一方的请求,会根据庭审的情况来判断两方可否符合法律限定的离婚要求。如果符合那么法院就会裁判离婚,同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各归各)平均分配及娃儿抚养的问题作出裁判。当然如果两方的离婚是由于一方比如男方有第三者,那么无犯错一方就有权利要求男方予以精神上的赔偿。赔偿或赔偿要看可否有法律限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不能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赔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能够的。

2018-12-14 17:5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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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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