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捕时限能够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选型的,徒刑从法院裁判执行之日起计量,坐牢之前的先期羁押能够相应的折抵刑期。也能够简单的理解为,刑期能够从被关押开始计量。 法律限定:《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量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裁判执行之日起计量;裁判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量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裁判执行之日起计量;裁判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量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判执行之日起计量;裁判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18-12-20 00:5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