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受害者败诉,案件经过高法,现在检察院抗诉立案。公安机关报案不予立案要怎样办。

福建 - 三明 刑事诉讼
1位律师回复

海外维权法务

地区:福建 - 三明

法院裁判受害者败诉,案件经过高法,现在检察院抗诉立案。公安机关报案不予立案要怎样办。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置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限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限定的);⒊凌虐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限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限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无提起公诉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有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限定的);⒉违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限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限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限定的);⒌抛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限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限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限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限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限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够、能够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做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议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职责的案件。

2018-12-09 09:36:0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三明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