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刑法151条第1款、第4款限定:
第
一,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限定,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走私虚构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量,下同)5000元以上不够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够5000张的;
(2)走私虚构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够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够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体检、拘捕、逮捕情节的;
(3)走私虚构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够10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不够1000张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
二,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参照《解释》,主要是指走私虚构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够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够500张的情况。
第
三,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第3款的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虚构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走私虚构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体检、拘捕、逮捕导致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虚构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走私虚构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犯法分子勾结走私虚构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走私虚构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二)根据刑法151条第5款限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限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三)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限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限定从重处罚。
(四)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限定,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和本法第277条限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2018-11-24 23:28: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