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律规则中,一方违背合法有效的合同商定,依法依约应承受相应违约职责;违约职责是违背合同的民事职责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商定所应承受的民事职责。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职责均干了概括性限定。违约职责的形式,即承受违约职责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干了明文限定。合同法第107条限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据此,违约职责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职责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职责。
2018-11-21 14:4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