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做前台接待的,业主未经本人应予,私下拍视频发到网上,可否侵犯了本人的隐私和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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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做法人就应承受侵权民事职责。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职责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能够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限定,在适用此种民事职责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限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职责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导致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导致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犯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本领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准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2018-11-19 10:2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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