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其夫欠本人工程款(其妻知情,这时来一个“离婚”是不是就能够不用承受债务了? 问题增加:请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云南 - 楚雄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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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律顾问

地区:云南 - 楚雄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行变换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8-11-17 21:1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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