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到伤害到完全治好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事实上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薪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薪水(元/天)amp;#215;误工天数。
(1)受害人薪水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入计量;事实上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量;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准则、同一行业社会评价准则判断)上2年度工人的平均薪水计量。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不能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指伤残判定组织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判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丧命的:从侵权做法开始计量,至受害人丧命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量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组织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准则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公司经营者的,事实上减少的收入不含公司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公司经营利润损失。
2018-11-18 01:58: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