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朋友为他人借贷20万和另外一个人共有干了保证人,由于债务人无及时还钱,是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还是因为我朋友无收到传票和法院判决书才开庭再审的?5,再审会改判吗?我朋友会免除保证职责吗?

山西 - 太原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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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太原

根据《保证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无商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受连带职责。债权人能够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受全部保证职责,保证人都负有保证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保证证职责的保证人,有权将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受连带职责的其他保证人清偿期应当承受的份额。2、《保证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限定:连带共有保证的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商定的比例分担。无商定的,平均分担。

2018-11-13 03:0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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