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合同两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时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请查看下面所列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限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
(三)劳动合同时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主要负责人应该要怎样写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11-08 13:56: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