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求!!共有人私行卖了使用权房屋,一直以租赁敷衍.现在本人作为另一共有人,能够向买方要求要回房屋使用权吗?怎样行使权利?

西藏 - 拉萨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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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拉萨

专用使用权的设定方式,依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主要有以下三种:  
(1)商品房买卖契约。此为专用使用权设定的最常见方式。即商品房开发商在分批出售商品房时,经买受人(区分所有权人)签约认可,并同时与特定人缔结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契约而设定。  
(2)规约,即业主公约。区分所有权人可通过规约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其他人设定专用使用权。  
(3)共有人的认可。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隶属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而专用使用权的设定,系共有部分变换或处罚的一种。因此,区分所有权人得依共有部分变换或处罚的方式,亦即依共有的法理,将共有部分为特定人设立专用使用权。

2018-11-07 20:4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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