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A以自己的名义到信用社借贷5000元给张某,后张某于2018年12月写下借条协议,向张某追偿欠款及息金。借条协议中无商定还钱时限,A的诉讼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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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借条、收据、银行汇款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手续,第二,至法院诉讼要求还钱并支付息金,第三,可查看其名下有无房屋、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钱时限期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保证人,在保证时限内经保证人立为共有被告,要求共有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询问

2018-11-01 09:5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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