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合伙开办普通合伙公司,在合伙协议商定的时限将至时,乙携带合伙公司的全部流动资本逃奔,导致该公司不能清偿所欠债务。请问:乙卷款逃奔的做法可否构成犯罪?合伙公司的债权人怎样实现自己债权?

辽宁 - 沈阳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保险纠纷答疑

地区:辽宁 - 沈阳

您好,无效。问题中,甲退伙后,应对其退伙前合伙公司的债务承受连带偿还职责。虽然甲、乙、丙在退伙协议中商定甲退伙后不对退伙前的合伙公司的债务承受职责,但该商定只对合伙人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无约束力。甲不能以该商定对抗债权人,但甲在清偿合伙公司债务后,能够依据该商定向乙、丙追偿。

2018-10-21 17:53:1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沈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