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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小指南
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信用社借贷保证合同:作为借贷的保证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通常都为“连带职责保证保证”性质,所以,在借贷到时银行没能要回借贷的情况下,保证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债人偿还借贷本息及相关花费(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讨借贷所产生的花费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无主动偿还的,银行能够同时或者单独诉讼借债人和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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