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抢劫,被检察院批捕(被关押8个多月),后又因证据不够作出不予诉讼。现在能否申请要求赔偿?

四川 - 绵阳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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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团队

地区:四川 - 绵阳

第一,检察院做出不诉讼决定后,还要看公安机关可否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限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限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诉讼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限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诉讼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诉讼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诉讼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议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置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四条限定,不诉讼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诉讼决定书送达被不诉讼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诉讼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五条限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诉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诉讼的,应当将不诉讼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诉讼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能够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其次,如果当事人的做法确实是证据不够,那么该做法就不隶属违法的,原则上不会在受到处罚。但是,相关行政机关会根据当事人所导致的后果,作出警告,或者罚金的决定。

2018-10-08 23:5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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