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离婚时,女方要求儿的抚养权,但男方不愿支付10岁的儿的抚养费,女方向沙市区法院申请变换抚养权,可立案庭以这个案件必须要男方本人亲自到场为因不予立案,请问我要要怎样办?谢谢!

辽宁 - 鞍山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智能普法小助手

地区:辽宁 - 鞍山

有关变换抚养权需要亲自到场吗,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两方的情况或者抚养本领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议变换娃儿抚养权的要求。变换抚养权能够先跟另一方商量,如商量不成,能够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裁判变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
(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通常情况下,如果无上述限定的法定借口,法院很难支持变换抚养权的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2018-10-06 13:36:1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鞍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