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著名漫画家,创作了家喻户晓的漫画角色:三根长发,因此其依法使用注册了的商标,不构成对我的侵权。请问:该公司未经我的许可将漫画人物注册为商标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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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调解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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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有限定,著作权是在作品产生后自动得到的。例如,在卡通作品诞生的同时,著作权便随之产生。那为何还要对其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这种表述方式是为了保留作品创作的证据,重要的著作能够向版权部门进行自愿登记。登记著作权是对卡通人物形象的第一步保护,日后原创者的卡通形象如被冒用,作者能够以《著作权法》为依据,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职责。如果忽略自愿登记的步骤,则发生冒用形象时,著作权的举证就会相对比较麻烦。版权实质上是法律赋予版权人一段时间的垄断权,但这种权利只能有肯定的时限,并不是永久的。一旦保护期满,作者的专有权则进入公有领域,隶属公众。版权的保护时限国际上并无统一准则,如著名的卡通形象“大力水手”在欧洲的版权于2009年1月1日到时,此后,大力水手形象随即成为欧洲所有人的公共财产。但在美国,大力水手的版权要到2024年才期满,因为美国法律限定的版权保护时限为95年。(2)商标商标权保护的是商品的标识权,卡通形象申请后经过审查合格的才能获取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八条限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差别开的可视性标志。

2018-10-02 13: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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