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保全。一。
2.保证。人民法院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驳回申请;6。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诉讼的即解除裁定保全.申请人提供保证.必须在诉讼经过中提议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经过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未责令提供保证的不在此限。二。财产保全的流程:
1.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议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财产保全能够在诉讼同时申请也能够在诉讼以后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保证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做法可能使裁判难以执行的;7。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之前向受诉法院提议申请
2018-09-28 09: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