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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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父亲从不对家庭有任何义务,在外赌博欠债,但是朋友母亲婚后继承了其母的一套房,若二人离婚,房要分给男方一半,朋友的母亲不愿意,能否将房转给儿,这样如果两方离婚是不是就不用分房屋给男方

新疆 - 伊犁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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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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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你好,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虚构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虚构债务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做法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2018-09-27 01: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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