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老房一直无人寓居,我有个亲人近期离婚也无地方住,让我那个亲人自己想办法,可他死活不搬了,请问是不是隶属侵占罪呢,侵占罪数额较大要怎样坐牢?

甘肃 - 嘉峪关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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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解决部分刑事犯罪案件准则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隶属“数额较大”的起点准则。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隶属“数额巨大”的起点准则。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主体为通常主体,凡年满16岁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有意,即明知隶属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违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违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有意而无违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爱人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限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无带走的财物。应当提议,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遗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通常也不知道遗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通常不知道也难以找到遗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才、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通常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去寻找,而拾拣者通常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分别于抛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识加以处罚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分别于地下的文物。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2018-08-21 13: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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