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用刀砍伤,在脸部,伤口长五公分,下唇缘破坏,伤情判定为轻伤二级,请问能够做伤残判定吗?伤残鉴

辽宁 - 本溪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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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法务团

地区:辽宁 - 本溪

能够申请判定,但不构成伤残等级受害人被砍伤,致脸部伤口长度5cm,下唇沿破坏,经治疗临床治疗效果稳定之后,能够申请司法判定组织进行伤残判定,因为申请判定是当事人的权利,与可否构成伤残等级无关。但是,按现行判定准则——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限定,无论是面部瘢痕形成,还是下唇沿损伤,经过治疗后的状态,均不会构成伤残等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十级5.10.2 头面部损伤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cm,其中至少0.3cm位于面部中心区;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cm;23)唇外翻或者小口异样;24)唇缺损或者异样,致露齿;

2018-08-15 16:3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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