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家连锁上市公司签订一年的物流配送承包合同(2012年10月31日签订合同)其中支付方式约定“费用结算以次月5日前对账,15日凭乙方开具的税票和双方签字的对账单兑现上月费用”。可是这家公司支付我的劳动报酬从没按时支付,总是拖到月底,有时更长到下个月初。还有违约责任第五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执行,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因此我想和这家公司终止合同该怎么办?违约金对方是否要支付?

四川 - 成都 合同违约
1位律师回复

特邀法律顾问团

地区:四川 - 成都

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018-05-23 04:25:4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徐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