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对方的房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双方是租赁合同关系,他收取了我的押金。但是对方没有到租赁合同期限,就要跟我解除租赁合同。我作为出租人能否依法向对方要求返还押金,并要求对方违约行为产生的费用给予赔偿?

云南 - 昭通 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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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智囊团

地区:云南 - 昭通


1、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2、对于押金,其不等于定金违约金,出租人收取押金,一般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只要租赁物没有受损,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3、故在双方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双方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时,您可以要求出租人依法返还押金;
4、但是,您和对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租赁期限,现在您中途要求退房的,构成违约,房东可以要求您就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他的损失。对于押金。如果你们之前明确约定如果您违约就以押金冲抵违约金的,那么您不得要求退还押金。否则您是可以要求退还押金的,但是对于您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房东可以要求您赔偿。

2018-05-22 15:3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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