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赋予了企业名称权的明确法律地位,企业享有对企业名称权的占有、使用、转让等权利,但是对于网站名称却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而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一样,代表了一个实体,凝结着该网站成员宝贵的思想,同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国家现行法律对此并未规定,且对此进行限制不利于中文网站的发展。所以不能排除他人注册与所注册网站相类似的网站名。实践中采用到工商部门登记主义为基础的保护方式。在他人注册了相类似网站名后,可参照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非注册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果他人注册的网站利用和你先注册的网站名称相似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你注册的网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剥夺他人注册的相类似网站继续使用该网站名称的权利。否则,该网站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网站名称。
2017-05-29 13:16: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