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欺骗或者以其他手段违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做法。rn
2、贪污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肯定职权、履行肯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n
3、贪污罪主观方面具有犯罪必须出自直接有意,并具有违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有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做法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做法会发生违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违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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