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病离世,我父亲就和我继母一起生活,但无解决结婚登记,继母一直寓居在我家,生活上也由我来照看。他们还一起买下新房。去年年终继母不幸车祸身亡。请问遇此情况,我有权继承继母遗产吗?社区询问小组人员解答:在我国,关于婚姻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即成为夫妻关系,这是法律上的限定,众所周知,不容置疑。第二种情况就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有生活的,周围居民、居委会认为系夫妻关系的,即其夫妻关系公开的就是事实婚姻。用法律的术语来讲,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有住住的,即事实婚姻。只要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能够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效力,不必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置与登记结婚处置的方法和法律限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作为继娃儿继承继爸妈的遗产,在《继承法》上是有限定的,根据该法律第九条末款限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能够作为第一步骤的继承人。”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继母虽未与你父亲解决结婚登记,但他们在1994年之前就共有生活,故应当作为事实婚姻来对待。其次,你继母来你家后,你们一直融洽地共有生活在一起,生活上也由你来照看,事实上上已经形成相互扶养和赡养关系。所以,你既然与你的继母存在着扶养关系,你应该有继承权。
2018-03-23 13:48: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