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月底时单位突然调整员工休息日并且更换薪水计量方式入职时是每周两天休息,我俩是两个月的试用期目前工作还没满两个月公司没和我俩签订试用期合同,我该怎样通过法律保证自身的利益呢

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涨工资政策
1位律师回复

律图平台法务

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劳动者辞工到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事实上出勤天数的多少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计量其薪水,其月事实上薪水=月薪水÷21.75×事实上出勤天数。rnrn工作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rn周末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2倍;rn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3倍。rn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rn(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rn(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rn(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rn《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rnrn  
二、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rn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限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水,即折算日薪水、小时薪水时不剔除国家限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为:rn  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rn  小时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rn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18-03-08 08:25:04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乌兰察布盟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