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我买下了一套新装修的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天降暴雨,墙壁立即出现大面积渗漏我能否追究原房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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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手房的质量问题,通常分为两种情况:第
一、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两方另有商定外,出卖人不承受保修职责,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第
二、《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限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掩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受赔偿职责。你说的质量问题,应隶属第二类,除非有证据证明漏雨现象是在房屋交付之后才出现的。部分装修也霉变、损坏能够作为房屋曾经就漏雨的证据。你能够追究房东的职责,最好事先对证据进行保护,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作现场公正。若你能出示原房东掩瞒质量问题的证据,则可向法院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由原房东退还房款并赔偿你导致的损失。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提醒买下二手房的市民,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让出卖人对房屋出售时的质量状况作出书面说明,或者由房屋买卖两方在合同增加条款中对房屋保修职责进行商定。

2018-01-05 07: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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