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银行商量好以员工个人名义贷款,而款由公司用,由公司担保,公司以员工个人名义贷款,个人在空白借款书上签字,当天公司派人将所有员工帐户的资金全部取走用了,而款项也未用到当时借款时的用途,直接用作还第三方款了。包括后来的定期还利息,员工都不知道,现在公司无力还款,民事上讲员工有义务还款吗,又是否构成诈骗贷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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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法务

地区:陕西 - 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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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15:4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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