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罚金未缴纳,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吗

山东 - 青岛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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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答疑法务

地区:山东 - 青岛

法律分析:


处罚金未缴纳,是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可以执行的情形主要有对被执行人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律师提示:


以上是对“判处罚金未缴纳,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吗”的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


相关补充1:


唯一房产可以被执行吗?


首先,唯一房产并非不能强制执行。唯一房产并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比如被执行人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


但客观来讲在现实操作中,执行房子时特别是强制腾退,是有一定难度的。


相关补充2:


请问一下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交纳吗?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由自己作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缴纳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

2023-06-03 17:4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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