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证处可以对离婚协议公证。
1、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证处可以进行办理。
2、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也属于公证处办理的范畴。
3、因此离婚协议属于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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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对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对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相关补充2:
协议书履行完后是否可以要回
协议书履行完后可以要回。
协议书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协议义务的行为,协议义务履行完毕后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协议书自动解约、自然失效。
换而言之,该协议书已经无法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了,因此不论要回还是不要回,法律都是允许的。
2023-03-20 17:42: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