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女方是否可以带走

山西 - 太原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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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卫士

地区:山西 - 太原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个人所有,女方可以带走;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或者双方有特殊约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女方不能全部带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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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彩礼


如果双方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否则女方提出离婚不得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女方有权提起离婚。


相关补充2: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未交之前差额怎样处理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未交之前差额应当补齐,如果不直接抚养方不给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023-02-22 16: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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