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还完的债务怎么处理

湖南 - 永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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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维权顾问

地区:湖南 - 永州

法律分析:


1.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


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2.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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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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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解决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对方给付抚养费的,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3-02-21 15: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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