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是

湖南 - 株洲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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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法务

地区:湖南 - 株洲

法律分析:


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是指当事人在无利益牵涉的、中立的第三人主持下,试图化解双方的矛盾,谋求多种解决方案并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过程。


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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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彩礼钱离婚前还是后


根据下列情况来判断。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是离婚后。


相关补充2:


协议离婚抚养费反悔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抚养费反悔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起诉


夫妻二人在友好协商中选择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了抚养费,无论是基于男方考虑女方经济原因还是为了快速和女方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同意了另一方提出的条件,就应该履行其义务。

2023-02-21 15:1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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